为办户口,亲生母子结婚,父亲又与儿子的岳母再婚
来源: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作者: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日期:2014/7/17 13:15:24 阅读:
母子联姻,荒唐的背后
南报网讯 今年2月,成都发生一起亲身父女结婚的闹剧,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类似的母子结婚的真实故事又在南京上演。7月9日,我市一对亲身母子登记结婚。更荒唐的是,在这个家庭中,父亲又与儿子的岳母再婚。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种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为什么会屡屡发生?该如何进行疏导?
46岁的母亲与24岁的儿子结婚
今天,一对年龄比较悬殊的“老妻少夫”到龙潭派出所变更婚姻关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原来,女方1968年出生,刚刚在今年3月办理过离婚手续,男方是90后,也曾离过婚。
据介绍,男方叫袁非,今年24岁,前两年从部队退役后,户口落在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女方叫赵秀英,今年46岁,以前是农民,户口则在栖霞区龙潭街道。
“这对‘夫妻’拿着新领的结婚证,说了为了迁移户口,要求将婚姻状态由‘离异’改为‘已婚’。”当事民警杨警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很多,我们就特别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男方在当兵入伍之前,户口就在女方所在地,并清楚地写明是母子关系。
杨警官说,经过进一步核实,我们发现这个家庭婚姻关系非常复杂。原来,今年3月赵秀英与丈夫离婚后,7月9日与儿子领证结婚。而离婚的丈夫也没闲着,前不久与儿子的丈母娘又结婚了。
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母子婚姻是无效的
为什么这对母子能轻而易举的领到结婚证?原来,民政和公安之间并没有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赵秀英和袁非在民政部门那里“符合”结婚领证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对‘夫妻’当时带的材料是齐全的,符合登记条件,我们没有理由不给办理。”建邺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很奇怪的是,今天他们又来办理离婚手续了。
据了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赵秀英与自己的亲生儿子袁非登记结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是无效的。
荒唐婚姻背后有利益,制度需完善
“目前,江心洲和龙潭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征地拆迁,通过结离婚把户口迁进迁出,套取政府利益,估计这对母子也可能有这种利益关系,否则不会做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我们会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核实。”杨警官告诉记者。
母子结婚并不是个案。今年成都市成华区一位女士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以享受成都的医疗保险,但父亲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便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并在民政局成功拿到结婚证。后来,这桩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结婚不是儿戏,办理结婚证更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母亲与儿子根本不允许结婚,这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
业内人士坦言,近年来,受房屋限购、拆迁安置等影响,“假离婚”、“假结婚”呈逐年增长之势,令有关机构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今后,除了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根本的要完善相关制度,杜绝通过这种渠道钻政策的空子以获取利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采编员 编辑部 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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