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房反腐”应走司法举报之路
来源: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作者: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日期:2013/2/23 21:03:57 阅读:
本网记者李娜 李恩树
近日,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的消息引爆一场“口水战”。有人为个人隐私将得到更好保护叫好,更多的声音质疑,这是对“房姐”、“房妹”、“房叔”们的庇护,忧虑以房产信息为突破口的网络反腐就此中止。
当反腐败、个人信息保护、官员财产公示等并排摆在公众眼前时,究竟是道单选题还是多选题?
“以人查房”并非近期才限
去年下半年以来,以往鲜为人知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成为反腐利器,“房氏家族”层出不穷。有些网友曝光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影印材料非常详尽,从房产所处位置、房产所有人姓名到房屋面积大小、登记时间,一应俱全。
近日,福建、江苏、广东等地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以姓名(名称)到房管部门查询个人房产。这些新规是否意味着,过去普通民众都可以“以人查房”?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是一种误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告诉记者,相关权益人打官司、财产分割时可以去查。但是“以人查房”非常困难,即便是夫妻,如果只知道配偶一方买了房产,但对房产具体信息一无所知,或者在离婚时想了解对方是否另外购买、转移隐匿房产,房产交易中心通常不会接受以名字和身份证号查询相关信息。“尽管据我们了解,从技术上能够做到。”
他表示,此前一些网友曝光他人的房产信息,除可能通过特殊渠道查到外,目前一系列相关行政规章对房产查询具体程序、范围的规定,确实存在模糊、易生歧义的情况,导致现实中房屋查询乱象,不利于交易安全,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
隐私权不应被忽视和牺牲
在被网民曝光的“房氏家族”中不乏“躺着中枪”者。经调查,“房婶”李某并无违规行为,其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他人恶意公开。李某表示,“还没有证明我犯罪之前,就查我的个人资料并向社会公开,这是在犯法。房管部门也有责任。”
“如果房产状况在网上可以随意查到,将置每个公民于危险境地。”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一名查办过多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的警官表示,房产信息的泄露,会引起诸多刑事犯罪。
杨晓林认为,“房婶”事件暴露出两个问题,即公开信息者是否有法律责任;泄露信息者是否有法律责任。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无论是泄露者还是恶意公开者都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的损失。
针对很多人担忧,限制“以人查房”会导致以房产信息为突破口的网络反腐前景黯淡,杨晓林表示,曝光房产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反腐,但不应以牺牲公民隐私为前提,“保护民众隐私权与反腐败同样重要”。
北京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简志坚也认为,网络反腐确实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拓展了信息来源,但“曝光”并不是最好的举报方式,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都应保护。
“案件线索曝光后,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秘密开展,可能引发相关人员采取反侦查措施,增加侦查工作障碍,甚至导致案件流产。”简志坚建议,发现房产贪腐线索后,最好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他表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专业部门,具有很多侦查手段和丰富的侦查经验。“接到举报后,我们会依据客观性、关联性、可查性对信息进行评估,视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采编员 编辑部 世界华人文化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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